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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改革进行到底 | 又一前置许可将取消!
导读
根据国家民航总局消息,前置目录中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将改为后置许可,目前工作正在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二条及国发〔2012〕5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为商事登记前置许可。
据悉,民航总局已经将许可前置改后置的建议书面报送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改办审查完毕,已经报送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审议,小组组长为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同志。相关前改后工作正在推进中。
《民用航空法》修订工作也已经启动,国务院将适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起。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指导意见已经确定,通航机场建设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辖区内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征得民航地区管理局、战区空军(空域管理部门)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和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空军。